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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宁波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3-19 14:49考德上教育V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大学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独立学院,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学院现有高级职称人才7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1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才60余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才22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人才20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应聘人员须已取得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dkjxy.net.cn)或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填完后发送邮件至zzrsb@nb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邮件需包含报名表、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或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通知本人,同时告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定期、分阶段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

1、资格复审:面试前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证、劳动(聘用)合同(工作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放发放面试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3、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00037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545

附件: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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