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科技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科技局下属单位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成立于1978年,是我市唯一的公益性科技信息研究和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科技文献资源和专业的科技研究队伍。分类类别为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科技、经济信息的采集、分析、研究和发布,宁波市知识产权方面的推广、培训、维权援助等工作,以及我市地震监测预报等相关社会公益事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宁波国家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311室,电话:0574-87811029,87811030,联系人:吴老师、黄老师;E—mail:wxl@nbsti.gov.cn,hl:nbsti.gov.cn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宁波市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劳动合同、相关证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或者将以上相关证件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邮件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初审。向应聘者现场说明(或邮件回复)资格审查或初审未通过的理由。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本招聘公告将同期在宁波科技网(http://www.nbsti.gov.cn)上发布。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和考试时间将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宁波科技网站上公布,同时将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考试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职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 1、职业能力测试 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照参加测试。 根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科技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还将对通过邮件形式报名且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劳动合同、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入围名额不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测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科技网站上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科技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11026 宁波市科技局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