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限十年,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由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三)对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四)受聘人员十年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市外工作。因个人原因,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市外工作的,须向用人单位交纳20万元培训费。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坚决实行公务回避。 (三)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聘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凯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凯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855-8060876、8062566 凯里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855-8060680 凯里市规划局咨询电话:0855-8063733、8224974 附件:1.凯里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职位一览表 2.凯里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3.凯里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各单位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表 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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