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2家事业单位。 (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主要职责是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及执行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 (二)浙江法官进修学院: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主要职责是承担三级高级法官以下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岗位培训。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均为管理岗位。其中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招聘速录员1名;浙江法官进修学院招聘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23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亚伟速录专业技能证书的,报考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3.法律专业。 4.浙江省户籍。 (三)补充说明 1.关于专业。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2.关于学历。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书,并于2013年7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2.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下午12:00至16:30。 3.报名地点: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6号,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北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接待大厅(武林巷)。 4.报名材料:报名表(请点击附件下载使用);1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不低于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6.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于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1:30在原报名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准考证的,可提前与招聘单位联系,经同意后在笔试开考1个小时前到考点现场领取。 (二)考试 应聘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应聘浙江法官进修学院工作人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3月30日以后在浙江法院网查询。笔试内容以公共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浙江法官进修学院按1:4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根据得分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考试人员。 浙江法官进修学院: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4.技能考试:应聘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的考生,入围技能考试后,需要参加统一安排的亚伟速录技能培训,培训时间约15天,培训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培训结束后进行技能考试,并根据技能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各环节考试成绩均通知考生本人。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有入围者自动放弃的,在各岗位参加最后阶段考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分别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浙江法官进修学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 2.主管部门网站:浙江法院网(http://www.zjcourt.cn)。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0571-87057686。 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571-87053645。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