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加强和充实环保专业技术人才,逐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环保专业队伍,根据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和《荔波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方案》,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报名、公开面试、公开监督的制度。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工作方案、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自费生、委培生),热爱环保工作,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所学专业为应用化学、环境科学、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或技能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在读的非2013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4、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3科及以上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 荔波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招聘人数2人。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应聘报名 报名工作在荔波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到单位报名和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3年3月8日开始,2013年3月18日截止。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表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职位需求和应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与县招聘办共同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时同时进行。 五、面试(综合能力测试) 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报名实际情况,形成汇报材料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组成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与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组,到应聘对象所在院校开展面试工作。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技能(含工作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评,现场测评应聘人员必须的综合素质和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面试试题由招聘工作组按保密规定结合招聘专业所涉及知识内容进行命题。面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六、考核 考核由招聘工作组负责(考核组至少2人),考核对象根据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采取查阅学籍档案和与校方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进一步审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核结束后,招聘工作组要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七、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综合面试和考核结果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八、聘用审批 经综合测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组与其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并在荔波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荔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brs.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经查实的,取消应聘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行文),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正式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