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社(人事)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到期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还应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考生现所在单位与法律工作经历期间所在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由考生法律工作经历期间的工作单位出具)。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要提供相应证书,已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须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考生所从事工作的材料。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的工作流程 1、提交材料、资格审查。考生到相应“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工作人员发给收费票据(共三联),考生携带票据到“收费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上交收据、领取面试通知。考生交费后,返回原“资格审查处”,上交“收费处”盖印的第一联收据,工作人员发给其第四联发票,同时考生签字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一)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提前书面告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需递补,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与报考人员联系,因本人原因未收到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录的,责任自负。 (三)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与面向社会招考同步进行,有关事宜请咨询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35-6789846。 (四)全市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统一定于8月16日进行,时间一天。面试地点查询方式、面试须知等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公安、森林公安机关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535-6782786;监督电话:0535-6789112。 烟台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附件1. 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森林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 附件2.各县市区面试前资格审查地点 更多信息请查看: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国考暑期培训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