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规定,现就2014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本人报考职位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直招考单位负责。各职位资格审查地点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方法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交笔试准考证、本人签字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未打印或丢失以上材料的考生,可于2014年7月27日9:00至7月30日18:00登陆菏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4年5月29日前取得);报考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职位的,还要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报考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还应提交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还要提供《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社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到期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的,除出具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外,还应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其中工作满两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的,还须提交《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委托他人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除提交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2014年8月8日下午18︰00前仍未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准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面试人员,缴纳考务费70元。2014年8月11日—12日,面试人员到原资格审查地点持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2014年8月14日—17日,每个人的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 附件: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多信息请查看: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国考暑期培训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