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各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简章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定于7月29日,时间一天,具体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审查地点 报考市直有关部门(含公安、法院、检察系统)的考生,到泰安市人力资源市场(泰山大街231号)二楼招聘大厅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各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地点见附表1)。 二、市直部门资格审查流程 考生在资格审查现场到报考部门审查窗口领取面试资格审查表→考生到报考部门初审→招考部门初审后签署意见→考生到复审处复审确认→考生到收费处开缴费单据→持缴费单据到银行缴费,后返回收费处领取发票→8月8日,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退军人如没有身份证,可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泰安市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时领取并填写)、《2014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本人下载打印后,手工填写完整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由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及1寸网上报名时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代码,并贴于报名登记表右上角空白处)。大专学历及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还需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 (一)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 2、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在编教师报考的还要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非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 2、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