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面试人员。拟参加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按学科岗位计划数确定。计划数为10个及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2、计划数为11-20个的按计划数的1:1.8、计划数为21-30个的按计划数的1:1.6、计划数为31个及以上的按计划数的1:1.5,出现小数的整数位加一取整,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19日通过安徽教育网向社会公布。资格复审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被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员须在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 (2)拟参加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2017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2017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7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3)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确定。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将名单录入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资格复审合格拟面试人员”一栏,并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5)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在7月21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工作,并于7月22日12:00前从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导出《安徽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育厅于7月22日在安徽教育网统一公布具备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3.面试 (1)面试工作在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指导、监督下,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各设岗市统一命制。面试方案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制定,报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宿松县作为省直管县,面试方案报省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后,由宿松县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满分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于7月28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设岗县(区)公布,报考人员可在报考的设岗县(区)相关网站查询。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各设岗县(市、区)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分学段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于8月1日前在各设岗县(市、区)相关网站发布,并将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录入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一栏,以便生成岗位空缺数。 (五)征集志愿 各设岗县(市、区)在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殖醪侥舛ㄌ寮臁⒖疾於韵蠛螅?羧杂懈谖豢?钡模?〗逃??⑹∪松缣??骋蛔橹?驹刚骷?U骷?驹妇咛迨凳┓桨噶硇泄?妗U骷?驹赣?月10日前完成。 (六)体检、考察 各设岗县(市、区)于8月15日前完成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执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各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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