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分办法 1、2013年9月以来被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评为最美乡村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按下表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以上加分依据以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2、所报学科任期内(2013—2015年)的省、市、县学科带头人,按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计分。 3、所报学科任期内(2013—2015年)的省、市、县骨干教师,按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计分。 4、2013年9月以来各学科现场优质课比赛(不含录像课)、现场说课比赛、现场微课比赛、现场命题比赛、现场教学设计比赛、现场教学基本功(技能)比赛(不在此范围的不予加分),按下表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以上加分依据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5、2013年9月以来担任班主任的每学期加0.5分。 七、选调程序及调入岗位确定办法 1、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对象进行教学业绩考核,并将专业考试、教学业绩、优惠加分进行累加,根据各学科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赣县教育网公示5天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后,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拟选调人员本人按照累加总分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以及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做法,新调入城区学校的教师必须按照赣县人保字[2010]11号文第六条第一款“通过调入或招聘等形式,新进入各单位的工作人员,若本单位有新进人员原聘职务的空缺岗位,且新进此职务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本等级的空缺岗位数,则新进人员保留原聘职务待遇,继续聘用到其原有等级的岗位上。若本单位无新进人员原聘职务的空缺岗位,则新进人员只能聘用到原聘岗位的低一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若本单位同时新进一批原聘职务相同的工作人员时,且新进人员数大于原聘职务的空缺岗位数,则新进人员必须竞聘上岗,竞聘获胜的人员继续聘用到原聘职务等级岗位,保留原工资待遇,其他人员则聘用到原聘职务的低一级岗位,并按新聘职务确定工资”的要求,与调入学校重新签订聘用合同,重新确定岗位级别和待遇。 八、其他 1、学科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该学科多余的选调计划不调整到其他学科。 2、凡在本次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如:伪造学历、证书、虚报年龄、教学业绩、教研成果及考试舞弊等,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提供假材料、假业绩的校长等相关责任人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各中小学校长必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选调。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及时公布选调过程涉及的资格复审、教学业绩、考试成绩、加分项目、聘任结果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其它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下载:
2015年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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