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学校编制情况及教师队伍现状的实际需要,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拟从乡镇中小学教师中择优选调部分教师到县城中小学任教。为使选调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条件 1、本县在编在岗的乡镇学校公办教师可自主选择报考中小学岗位; 2、作为正式在编在岗且在农村工作3年以上的教师(即2011年9月以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 3、选调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和所报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无违法和违纪行为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选调计划 2014年度县直中小学共选调教师79人。其中:小学教师64人(语文33人、数学26人、英语5人);初中教师15人(语文5人、数学4人、英语2人、音乐1人、美术3人)。 四、选调办法 (一)选调县城中小学教师通过笔试和考核相结合,择优选调。 1、笔试成绩(100分):考试内容为所申报学科的一至九年级专业知识,中小学岗位教师选调按学科采用统一试卷。70分为学科知识(其中小学知识点约占60%,初中知识点约占40%),30分为相应学科说课稿。 2、考核内容: 考试入闱者,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录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合格: (1)在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条件的; (2)近三年有违法违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报名人数必须达到各学科选调计划职数的2倍,否则,按相应比例减少选调职数。 (三)报名结束后及时公示报名情况,笔试阅卷结束后及时公示笔试成绩及拟定选调名单,并对拟定选调人员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