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绩合成:按笔试50%、面试50%计算综合成绩(100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录取。综合成绩出现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通过加试确定名次。对少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由评委评价“合格”、“不合格”确定,7个评委中有3个以上评价为“不合格”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标准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检查为必检项目。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应聘者需提交《茶陵县招聘教师政审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按时提交)。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茶陵县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九、聘用 1、凡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被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承诺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县教育系统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责任,方可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职业中专教师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方可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