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和幼儿教育协调发展,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2014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职业中专教师和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2、28岁以下指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指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4、具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良好的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职业中专教师具有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具备学前教育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