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补充县城机关幼儿园教师的不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教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择优录用。 二、招聘名额及范围 1.此次招聘计划共10名; 2.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年龄45周岁以下。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一定的幼儿教学基本功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一定的驾驭教材的能力,能抓住幼儿特点因材施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的不良行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和受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5.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方法和资格审查 1.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