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尚未就业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的,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8月11日至1996年8月1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学历人员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5、报考乡镇初中和县职业中专学科职位的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县直初中、高中学科职位的应具有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教和特教教师138人。其中,县直学校 30人,乡镇(街道)学校108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职位、自愿报名、统一测评、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学科职位(定向岗位也要明确报一个学科职位);所报考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无招考学科计划的,可任选相近学科职位报考。学科职位与专业要求见附件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2014年8月11—13日,报考人员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交验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在县域内民办学校任教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须交验任教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一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5688265 5681611)。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填写《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签订《诚信承诺书》。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笔试考务费为每人120元(每科40元)。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省、市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服务地在泰安,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10、2011、2012年招募或选派的);我省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泰安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的;2013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县直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如报考其他岗位,须符合招聘简章中其他岗位的专业、学科规定,且不得与定向岗位兼报。报名时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