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城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公开选聘县城中小学教师55名,为规范有序地做好选聘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选聘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的学科及岗位计划(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 1、县城小学面向全县农村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公开招考选聘; 2、县城初中面向全县农村初中在编在岗教师公开招考选聘。 三、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教师年龄:男50周岁以下(196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含称职); 3、教龄要满5年,其中在我县的教龄不得少于3年,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 4、2012-2013、2013-2014学年全员远程培训合格(可冲抵全员远程培训的其他培训项目,按赣教师字[2012]24号和赣教师字[2013]29号文件规定执行); 5、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学历、专业条件: 1、县城小学 (1)需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最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学科,三者至少有一个与所报考的学科相符。 (3)报考信息技术学科的,如果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则不受“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最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学科,三者至少有一个与所报考的学科相符”限制。 2、县城初中 (1)需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 (2)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最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学科,三者至少有一个与所报学科相符。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4年7月11日,公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乐安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94-6590907; 3、报名所需材料: (1)填妥的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需注明报考学科,一人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学科,如:小学语文或初中化学等; (2)本人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符合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或最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信息技术学科,其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最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学科都与所报学科不符的,要提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各1份。 (3)学校出具并盖章的2011、2012、2013年年度考核情况、任教年限证明; (4)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证明; (5)由所在学校打印盖章并经县教师进修学校审核的2012-2013、2013-2014学年全员远程培训合格证书或可冲抵全员远程培训的相关证明; (6)近期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50元。 相关单位及报考人员对提供的材料、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证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资格审查 1、7月24日至7月25日县公开选聘县城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监察局、教育局、人社局人员对报考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2、7月28日将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人员在乐安教育人事网上公示7天,凡查实与选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 考试 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聘考试由县公开选聘县城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1、开考比例:开考比例1:3(1个岗位应有3个及以上报考人员),如报考人数不足,按比例核减岗位数,取消不足3名报考人数岗位的考试; 2、笔试内容及要求: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小学岗位:小学知识占70%,初中知识占30%;初中岗位:初中知识占70%,高中知识占30%),分值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闭卷)。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参考人员于8月11日下午3:00-6: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乐安一中(考生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查分: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查分申请,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其他 1、拟聘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各学科选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如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列入拟聘人员。 2、在乐安教育人事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3、因自愿放弃或违纪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不递补; 4、分学科选岗,笔试分数高者先选,如笔试分数并列,以抽签方式决定选岗顺序; 5、录用人员及岗位确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职称岗位聘任办法按《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赣人社字[2010]408号)执行。 六、组织领导 成立县公开选聘县城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 鸣 副组长:周 冰、乐龙进、龚幼光 成 员:黄文清、易国庆、罗志华、黄小明、黄丽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罗志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江燕青、李忠贵为办公室成员。 七、本公告解释权属县公开选聘县城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乐安县公开选聘县城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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