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 一、学校概况 西南政法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经过60余年的建设,学校已经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从继续教育到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在法学教育方面,是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齐全,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社会贡献突出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3000余亩,在校全日制学生24000余人。学校设有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语学院、应用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等14个学院,有22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是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也是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经济法学科和诉讼法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为重庆市重点学科,工商管理为重庆市立项建设重点学科。在2012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学科评估结果中,学校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前五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98名,招聘岗位请查阅《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人才 1.具有开阔的视野、较高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前沿学科发展态势; 2.具有一定的号召力,能吸引、凝聚一批优秀人才,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开展科学研究; 3.应获得国内外本学科排名前十位大学或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具有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 4.年龄一般为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考报名日期开始前一天),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海外博士 学校面向海内外招聘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的海外著名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考报名日期开始前一天)。 (三)国内著名高校博士后或博士 国内著名高校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原则上近3年发表的论文被CSSCI/ SSCI/SCI/E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不少于3篇。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考报名日期开始前一天)。 六、应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26日—2014年12月31日止。 (二)资格审查:向相应岗位所在的学院或部门提交应聘材料(包括应聘申请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等),由相关学院或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七、考试考核 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以试讲、学术成果专家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总成绩=考核成绩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予递补。 九、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均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西南政法大学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十、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需签订三方协议书,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内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拟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上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事宜 聘用人员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23-67258269 023-67258272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