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向石河子大学人事部门及兵团人社局请示和报批,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充实学校教学、学生指导等方面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我校正式签约的合同制人员; 2、其它医疗卫生类院校或医疗机构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要求: 1、基础护理学教师2人, 2、医学基础课(人体基础学、医学机能)教师2人, 3、辅导员2人 三、招聘条件: 1、学历条件。获得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备拟任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在职人员应聘需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3、身体素质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胜任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1、个人申报。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申报时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件、获奖证书等资料。填写《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报名时携报名表、审查表及个人简历来学校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8日。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2、资格审查。按照报名范围和条件,由学校党校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设定岗位人数与拟报岗位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含1:3),对报名达不到1:3比例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停止本次竞争上岗工作。 3、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由护士学校会同石河子大学人事处组织,测试主要考察竞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对中职教育发展状况的了解、学校发展概况等内容,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根据面试情况,经资格复审,按1︰2 择优确定专业试讲人选。(面试时间待定,我校将另行通知) 4、专业试讲。由学校聘请专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试讲考核,大学人事处及纪委全程指导监督。试讲主要从应聘者的专业基本功、教案书写、板书布局、口头表达、教学思路、课程互动方面进行考评,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中职教师授课及学生管理基本素质。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专业试讲后取面试和专业试讲的综合成绩,按照成绩顺序排名经资格复审,按1︰1.5择优确定笔试人选。 5、笔试。考试由学校组织,大学人事处及纪委全程指导监督。笔试内容包括教师必备的政治理论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常识、专业基础功底、具备岗位工作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6、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将面试、试讲、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笔试成绩×30%)三项成绩综合情况报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7、根据竞聘者的获奖情况给予加分,每人只能加一项,不能累计加分。荣获全国一等奖加3分、荣获全国二等奖加2.7分、荣获全国三等奖加2.4分、荣获全国优秀奖加2.1分。荣获省级(自治区、兵团)一等奖加2分、荣获省级(自治区、兵团)二等奖加1.7分、荣获省级(自治区、兵团)三等奖加1.4分、荣获省级(自治区、兵团)优秀奖加1.1分。 五、体检 对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专业心理测评,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如体检和心理测评不合格,经招聘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同岗位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学校对招聘人员在确定人选后,将组织人员到拟聘人员原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进行考查。 七、聘用 1、学校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对考核和体检合格者进行7天公示。 2、经公示无疑义者,上报石河子大学人事部门及兵团人社局等待正式批准。属应届毕业生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签订聘用合同;属待编人员及调转人员的,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经兵团鉴定后由学校按兵团人事局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对泄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按党纪国法和干部管理条例处理;对在学历学位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考试舞弊者,取消录用资格。若在录用后发现问题,随即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并通报全校。 八、联系方式: 电话:宋春玲0993—2850532 13999323631(手机) 地点:石河子大学护士学校综合教学楼三楼党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