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调在编在职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符合基本条件和职位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按照《江阳区教育系统人事调配规定》(泸江委办[2012]87号)文件规定的江阳区城区学校教师不得参加报考。 二、考调基本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1979年 8月31日后出生); 2、三年以上教龄(2011年8月31以前在编在职教师),江阳区内参加考调的教师需在所在学校工作满三年(2014年8月31日以前到该校工作满三年);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高中教师必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5、符合考调岗位的相关要求。 其中近三年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以上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未考核人员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人员不得报考。 三、考调单位、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一)考调职业高中教师(共3名)
(二)考调初中教师(共12名)
(三)考调幼儿教师(共8名)
(四)考调小学教师(共27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省外考生可委托人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13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二)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初中小学语文、数学岗位和小学科学岗位且专业不对口的教师,需提供近三年的原始备课本至少每学期1本),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2张,个人自荐材料一份,学校对考生的任教学科和任教年限证明及同意报考意见(区外考生还得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4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凭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到江阳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须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二部分组成,笔试满分为100分,按得分的50%计入总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按得分的50%计入总分,二项总分为最后聘用依据。笔试开考比例为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不低于3:1,个别学科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笔试得分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考调职位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教学技能等内容。笔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形不成竞争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考生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本次考调所有职位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形不成竞争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考生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考调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 (三)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 六、体检 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的资格、资历、诚信、品德、心理健康、档案是否真实等内容。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江阳人才网和江阳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2014年7月中旬以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由学校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此次考调聘用的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 本次考调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一律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教师参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核查,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0830 3123590。 十、本公告由江阳区人社局、江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江阳区人社局 0830 3123621 考务咨询电话:江阳区教育局 0830 3123593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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