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科研团队成员的引进 为科研团队建设服务、科学地配置团队成员、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人才梯度,是人才引进工作的重点。在年度计划申报中,由学院院长与团队负责人共同确定计划。学校对科研团队博士、硕士的引进计划进行单列。 第九条工作流程 一、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和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接到个人申请后根据岗位招聘要求进行初审,并及时联系和沟通。在接洽过程中应记录好应聘者对工作条件、待遇等要求以及对人才考察的情况,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统一保存。 二、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议,如有必要可组织5位及以上校外知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学院集体研究后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校党委会审批。 三、第四层次人才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学科成员和教师进行评议和岗位技能考察。学院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待遇 第十条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5年。 第十一条学校为全职引进人才提供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同时提供特殊津贴、平台建设经费(科研启动经费)、住房安置(或购房补助)、周转房等特殊待遇。 第十二条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评定和待遇的确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一人一议模式,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对第四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国家政策和学校确定的试用期薪酬;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受聘后,享受人才引进各项待遇。 第十四条配偶安置 对于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安置配偶工作。配偶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是学校所需要引进专业的,享受本办法对应层次的待遇;配偶具有博士学位但不是学校所需要引进专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酌情安排至校内教学或管理岗位;配偶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第五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人才引进基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人才待遇等。人才引进基金由学校事业拨款、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经费、社会捐助和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支持经费等组成,该基金由组织部(人事处)统筹管理。学校事业拨款部分为每年200万元。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加强服务与管理,为充分发挥人才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有条件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引进人才予以一定的经费配套,报学校备案。 一、来校洽谈或面试人员由人才工作办公室与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接洽。根据面试考核需要,酌情安排校内短期食宿,费用由人才引进基金支付。 二、来校报到人员由学院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车辆接送。在办理入职手续中,采用“一站式”服务,由人才工作办公室代为办理(必须由本人前往办理的个别手续除外)。人才工作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应对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等给予积极指导、协调和帮助。 三、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人才引进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服务质量,确保各环节工作严谨高效。 四、引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督促填写《人才引进服务质量回访表》。由人才工作办公室回收整理后,将集中体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高水平教学团队”等团队人才引进模式,创立“学科特区”,赋予团队负责人必要的用人权、分配权和人员考核评价权。 第十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和目标管理制,协议目标由学校、学院(学科)与引进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应明确包含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待遇、奖惩等。 第十九条引进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服从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学年考核与聘期考核。试用期考核和学年考核由所在学院进行,试用期考核结果报学校,作为正式聘用的依据;学年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聘期考核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按聘用协议中确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不称职的,学校可以终止人才引进相关的待遇、配套等。情节严重的,学校解除聘用协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聘用协议或未能达到协议目标的(包括提前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等),并因此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人才引进计划落实情况将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校对学院的年度考核体系。 第二十四条为调动全校参与人才引进工作的积极性,对引进全职高端人才有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引进第一层次人才奖励1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奖励6万元、第三层次人才奖励4万元,以正式受聘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校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省考QQ交流群:238082572 小编推荐
最新教材推荐: 最新版公务员省级联考标准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历年真题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