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学校发展,根据“质量强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办校”的办学思路,按照“创新人才引进和管理机制,延揽国内外一流人才,打造高水平人才的集聚地”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的原则;坚持引进和使用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人才引进与教学、学科建设相协调的原则。 第三条人才引进重点导向。为突出我校交通行业的学科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构建以“大交通”为核心的立体学科群,人才引进将重点围绕博士点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平台和重大项目,以及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和物流等重要领域,同时兼顾学校多学科发展的特点,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大力推进“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机构设置及职责 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资产管理处、计财处、宣传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人才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机构,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审核各单位年度计划、协调和监督相关单位高端人才引进人才计划的落实等。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工作办公室,挂靠组织部(人事处),主任由组织部(人事处)部长(处长)兼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才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年度招聘计划的报审、宣传、执行、应聘人员的考核、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称号评审及其他日常工作。 学院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各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学科负责人和系(教研室)负责人组成,并指定1名专门工作人员。“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学院人才引进计划的制定、报审、实施以及人才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人才引进目标与计划 一、近3年目标 2014年至2016年,学校人才引进目标为:争取引进高端学术人才2-3名/年,教学名师1-2人/年,学科团队1-2个/年,博士教师60人左右/年。 各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各学科的发展规划、本科专业的变动及各专业师生比等因素,制定各学科专业人才目标。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结合整体发展需要,下达学校每年人才引进计划。 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各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于每年3月,根据本学院人才引进近期目标、学科建设、本科专业增减、教师教学工作量及人员变动情况等,制定本学院年度引进计划,并报送至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工作办公室汇集全校年度计划,审定后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并公布实施。 三、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批准后,由相关单位落实执行,如果中途需要变更计划的,需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宣传及动员 为积极宣传学校,扩大人才引进范围,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应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现场咨询等方式,对学校基本情况及招聘计划进行宣传。各有关学院应充分利用学术会议、校际交流和学缘关系等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并根据学院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联系和走访在全国优势特色突出的相近学科所在高校,与毕业生就业部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章人才的认定与引进程序 第七条人才的认定 一、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第二层次: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或“863”、“973”专家组成员、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及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的学者。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三、第三层次: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江西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或外省市同层次人才称号)、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及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的学者、符合我校“首席教授”条件者。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四、第四层次:所学专业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并列入当年招聘计划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具有教授职称的,要求45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职称的,要求40周岁以下;应届博士,要求35周岁以下。 以上各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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