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未获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应按就近原则与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取得联系,并统一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承担测试工作的高校提前一周以上告知各有关高校,再由所在高校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五、联系电话 1.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82990352。 2.各市州教育局: 长沙市:0731—84899723; 株洲市:0731—22663772; 湘潭市:0731—52310611; 衡阳市:0734—8810740; 邵阳市:0739—2293579; 岳阳市:0730—8805615; 常德市:0736—7717102(笔试工作), 0736—7723050(受理申请与面试、试讲工作); 益阳市:0737—4231504; 郴州市:0735—2850789; 张家界市:0744—8223922; 娄底市:0738—8224457; 怀化市:0745—2713786(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 0745—2714168(受理申请); 永州市:0746—8211005; 湘西州:0743—8224122。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小编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