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其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2014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和本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进行现场确认;受委托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2014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审查。 (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我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 四、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实习的具体安排由市州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4年2月17日至2月21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及有关事项由市州教育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2014年考务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2013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湘教发〔2013〕4号)执行。 2014年,全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5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5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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