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包括素质考试(基础素质考试20分,专业素质考试80分)和课堂水平能力测试(仿真试讲40分,答辩10分)两部分,满分为150分。 基础素质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专业素质考试采取面试方式。先进行素质考试,素质考试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3:1的比例进入课堂水平能力测试环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试合格者按照1:1的比例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向后顺延聘用。 七、考核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情况、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 八、聘用及待遇 素质考试和课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经公示、体检、考核后无异议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列入教师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聘期合同,聘期五年,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工资福利及各项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必须在教育幼儿园至少服务五年以上,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此公告未提及招考事宜详见萝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萝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萝北县教育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萝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萝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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