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的人员。 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环节。 笔试(占总分60%):考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领取准考证时间暂定,领取地点为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东方市市委一号办公楼三楼);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时间为暂定,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占总分40%):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招聘职数为9人以下(含9人)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职数为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若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行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工作委托有关部门出题并选派考官。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情况分别计算入围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以加试成绩为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人员))。此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保育员仅由笔试成绩确定,无需面试。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末位同分者,则学历高者入围,学历相同情况下,年龄长者入围。 5、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并组织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6、政审 (1)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内容主要是考核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质等情况,并按照资格审查中所规定的逐条审核,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7、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8、聘用 公示期满后,行文报市政府审批,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对有财政全额编制人员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 保育员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列为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人员,根据相关政策办理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 六、聘用待遇 园长、副园长、教师、医务人员我市按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进行管理。保育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我市全额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 七、时间安排 发布公告阶段: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 报名阶段:201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资格审查阶段: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10日; 笔试阶段:待定; 面试阶段:另行通知; 体检阶段:另行通知; 政审阶段:另行通知 上岗培训和聘用阶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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