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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教发〔201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9+3”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3〕18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招聘等工作的通知》(黔职成发〔2013〕145号)要求,确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师资招聘计划,解决职教师资严重短缺问题,提升师资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六盘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六盘水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共招聘教师29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六盘水市2013年公开招聘民族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位一览表》(见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除外)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市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9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9月19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08年9月19日以来招聘到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9月1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考方式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招聘简章附件中下载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六盘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 报名地点:六盘水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报名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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