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名称及数量 (一)公开招聘岗位 1. 职业中专教师
2. 小学教师
3.幼儿园教师
(说明: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3:1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招聘人数。) (二)特殊人才引进岗位 “211”、“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毕业的本科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8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和3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持有《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为数学、物理、英语、生物、地理、历史学科的,可免文化考试,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作为特殊人才引进按公开招聘的程序考核聘用,不受指标限制,不占用公开招聘计划人数。 二、工作待遇与去向 (一)待遇 招聘的教师一经聘用,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 (二)去向 1. 职业中专教师安排在县职业中专任教。 2. 小学教师安排在缺编的农村小学任教。 3.幼儿园教师及保育员全部按计划安排到机关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安排到机关幼儿园教师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毕业。若招聘人数不足70人,安排到县机关幼儿园的教师和保育员按比例(四舍五入)减少。 4.特殊人才引进的教师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在县属学校任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