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为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7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鹤壁市2013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推荐1)。 二、招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尚未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高中、初中招聘岗位者,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招聘岗位者,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岗位与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相一致;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 四、报名及要求 (一)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由本人现场报名,并现场采集图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日至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鹤壁市淇滨小学(鹤壁市淇滨区淮河路东段)。 (三)报名时提交下列证件材料(原件) 1、《鹤壁市2013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推荐2,自行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 4、教师资格证; 5、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可暂用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套),但政审时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已进行人事代理人员,持有效期内的人事代理合同); 资格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及电子信息采集费7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