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聘到校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入住学生宿舍,并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4年后,方可提出转岗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转岗。 凡新聘用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间对其思想品德、工作能力、适应工作岗位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实时综合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或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报上级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人员享受待遇 (一)凡受聘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后,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凡受聘的博士,符合《云南民族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见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相关条件的给予奖励;正在承担有关科研项目,能将项目带入我校的,按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另行给予相应的奖励;报销面试往返硬卧火车票一次。 八、纪检监督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使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871-65911119、65911114 九、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招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片区3号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调配科(弘道楼A区411室) 邮政编码:650500 联系电话:0871-65913840 传真号码:0871-65910030 联系人:特老师、杨老师、王老师 电子邮箱:ynmdhrp@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ynni.edu.cn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云南民族大学 2013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