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文件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云南民族大学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10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人员数量(详见附件1) (一)专业技术岗位:92名,其中博士37名、硕士46名、本科9名。 (二)管理岗位:14名,其中博士1名、硕士10名、本科3名。 二、招聘范围 (一)就业期内毕业生和符合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聘博士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1973年6月30日后出生),招聘硕士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中辅导员岗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招聘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留学回国人员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 (四)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二)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片区3号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调配科(弘道楼A区412室)。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应提供的材料: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者先自行下载《云南民族大学2013年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如实填写; 3、(1)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在校生证明),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名,招聘硕士以上学历且对本科学历有要求的还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2)就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名,招聘硕士以上学历且对本科学历有要求的还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3)社会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样式见附件3)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名;(4)报考辅导员岗位者,须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所有应聘者均须携带纸质及电子版《云南民族大学2013年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自荐材料报名。 五、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招聘人员条件及专业要求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云南民族大学网站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和考核。应聘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六、考核及聘用程序 (一)笔试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招聘,采取试讲、面试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考核,择优聘用;硕士及以下的招聘,须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选。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否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少数急需、特殊、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笔试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笔试总分100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7日(星期一),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含各类高端人才引进)。参加面试及技能测试人员的名单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云南民族大学网站上公布。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身心健康状况。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答辩、情景模拟、回答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应聘人员除面试以外,加试技能测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实际业务能力,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同一岗位全体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云南民族大学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高低、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招聘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凡新聘用到校工作人员,涉及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学生工作任务,以及参加新农村建设、扶贫支教等工作,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具体用人单位安排,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