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我县民族职业中专学校实际情况,急需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教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1、学前教育专业教师1名,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或职业中专教师资格证。 2、医疗卫生专业教师1名,具有医疗卫生相关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汽车维修实习指导教师1名,具有汽车类专业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1983年12月31日出生的)。 二、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较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晰;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笔试、试教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3日至8月15日(工作时间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