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较高者、从事本专业年限较长者、面试(说课)成绩较高者的顺序排序。指定到安新县医院半天完成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采取查阅档案,找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进行。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 (八)公示。县招聘办对拟聘人员名单在保定人才网及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在体检、考察考核及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 (十)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局提供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选取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教育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2013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必须服从教育局安排,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专科学历的六年内、本科学历的三年内不准跨乡镇流动,否则予以解聘。 五、优惠政策 “211工程”院校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一经录用,且在安新县结婚安家的,经个人申请可获得五万元的安家费;优先安排子女的入托、入学事宜。获得此类优惠政策的人员必须在安新县域内工作,十年内(含十年)不得流动。 六、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保定人才网及时公告,请考生注意查看。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312—5321215 县监察局0312—532153 县教育局0312—5306198 安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