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及《2013年丽水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公示》情况,决定公开招聘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紧缺人才岗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教师2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三)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人事处。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任教学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5月21日下午4时凭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囿山路12号)领取参加考核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2013年5月22日,考核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占70%;专业技能占30%),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参加考核通知书参加考核。 (三)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202309、220996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 举报地点:丽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1.2013年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教师计划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