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2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磁县生源(磁县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恪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口专业、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以后出生,以发布公告之日计算);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3年我县教育局拟公开招聘教师12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3年磁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5.在读、在校学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