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7〕56号)文件精神,为改善队伍结构,提高素质,经省检察院同意,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从事教学工作。 一、招聘数量和专业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10名,从事教学工作,其中法学专业3名、文秘专业2名、英语专业1名、会计专业2名、管理专业1名、艺术专业1名。拟招聘专业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法学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侦查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学岗位具有法学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免专业科目考试,该考生专业科目成绩按该专业科目笔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文秘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国古典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新闻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英语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英语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会计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财务管理、会计、金融、审计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管理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艺术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声乐、器乐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应符合上述职位对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