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中国共产党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政治敏感性和法制观念。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专职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至少4年。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5.综合素质较高,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并能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在本科生或研究生阶段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6.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7.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1.网络报名应聘者提交有关材料,学校进行初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者可按要求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henufdy@163.com,邮箱主题:姓名+应聘专职辅导员(博士)。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18:00。 报名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报名材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2.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初审通过者,须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校确认,学校根据现场审查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学校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直至到岗后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水平进行考察测试。对有违规违纪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5.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并上报聘用人员材料(上报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