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聘、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应聘岗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六、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拟应聘专业岗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七、确定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拟聘用专业岗位与体检人员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2天内进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