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明。专科学历考生还需提交户口簿。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事宜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www.qdsnhrss.gov.cn)上发布。 (三)其他 根据有关规定,由青岛市招募的“社区工作者”并在市南区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可以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还要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市南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统一笔试 1.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为教育类(B)。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有关信息在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发布。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9:0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