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市高中教育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高中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3年计划招聘高中教师100人,招聘计划详见《南康市2013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大学毕业生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入机关事业编制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应届毕业生须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应历届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4、年龄30周岁(198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对口。 (二)南康市外工作的在编在职高中教师(以下简称在外在职高中教师)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2011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4、年龄40周岁(197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对口。 6、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或调出的证明。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说课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比例确定入闱说课人员:1个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3;2个及以上指标的岗位,比例为1: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说课成绩×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