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向招聘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及公示 根据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学科岗位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学历高者优先,再有并列者,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见南康教育网的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缺额不予递补。体检后,在南康教育网公示栏中,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七)聘用 1、体检公示期满,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时,拟聘人员与南康市教育局签订拟聘用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2、已签订拟聘用合同人员,经报请南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2013年8月20日之前,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3、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南康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六、优惠政策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或设区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高中教师,年龄男45周岁(196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197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经政审合格,可免试调入。 2、在外在职高中教师,在笔试成绩中可享受教龄加分。2年教龄的加基本分2分,每超过1年加0.2分,依次类推。 3、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4、2012年9月,经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见习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七、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5学年以上方可申请辞职或申请调离。如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事实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见习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的; (4)违反本公告其它情形的。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康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南康市城区益民路(第一小学旁) 联系电话:0797-6646561 网 址: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3年江西省南康市招聘高中教师计划表 附件2:2013年江西省南康市南康市招聘高中教师准考证及存根 附件3:2013年江西省南康市招聘高中教师现场验证时间安排表 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