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edu.cn 联系电话:0574-88126007 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周老师、秦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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