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象山县决定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 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下午17:30。 3、报名地点:象山县教育局内(详见现场指示牌)。 4、报名需带材料: 考生下载并填好《2013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二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不同资格的报名者还需带其他相关材料: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请考生事先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报名资格审核。经核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经审核不予通过,并向考生说明原因。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定向鹤浦、高塘、培智学校职位按1:2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项详见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具体分为四类: (1)象山中学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面试,项目二为上课。面试范围及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案例分析,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上课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招聘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成绩)。上课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上课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鹤浦及高塘学校职位。项目一为笔试,项目二为教学能力测试。笔试范围及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教材教法等,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教学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培智学校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技能测试,项目二为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教学能力测试(招聘职位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成绩)。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说课,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4)全县统配职位。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项目一为笔试,项目二为技能测试。笔试范围及内容为计算机类、电子类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技能测试测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体检。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总成绩相等,以项目一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5、公示。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6、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2013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7、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录用后,申请调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7、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65732890。 附件:1、2013年象山县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3、授权委托书 象山县教育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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