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 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edu.cn 联系电话: 0574-88126007 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 :周老师 秦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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