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确认 1.确认时间和网站 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16年4月1日9:00至4月5日17:00。报考省直党政群机关的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报考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人员请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报考市州及以下党政群机关职位、选调生、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局系统)的人员请登录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上传照片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缴费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注意事项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时间统一为2016年4月5日9:00-17:00。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后(上传照片后,请不要进行网上缴费),可就近到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和报名确认手续,联系方式详见《公务员考务咨询电话、确认网址、费用减免工作联系表》(附件6)。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法医职位、监狱与戒毒单位医学类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报考服务与管理 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和招录机关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试部门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整理报名信息。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7)。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还需考职业技能测试科目。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6年4月23日 9:00 -11:00 申论: 2016年4月23日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2016年4月24日 9:00 -10:30 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2016年4月24日8:30开始,具体时间、场次和考室详见准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