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郴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按《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二、体检对象 随本通知一同公示。 三、体检安排 1. 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公安(森林公安)机关、选调生和市直单位职位:由市人社局组织安排,时间定于2017年7月5日(周三)。请考生于7月5日7:00前到达郴州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郴州市飞虹路飞虹宾馆)门前集中,迟到者按弃权处理。 2.县市区其他职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安排,于7月7日前完成体检工作并将体检结果上报市公务员管理局。 四、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点名、查验身份后抽签确定体检医院。考生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可以写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携带本人身份证于7月3日前到市公务员管理局办理请假手续,另行安排体检。迟到或无故缺检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封闭区,不准陪同的亲友进入封闭区。 3.严禁考生在抽血、B超、验尿前进食,违者后果自负。早餐由医院统一安排,在上述项目完成后方可用餐。 4.体检和复查所需费用由考生负担,请考生带足体检费用,由带队的工作人员代收,统一上交体检医院。 5.体检不另行电话通知及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公告通知,以免耽误体检。 6.请考生认真阅知公告通知内容,凡未按公告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郴州市公务员管理局,0735-2871997,2871358。 附:郴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名单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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