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哈尔滨市公安机关补充人民警察(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实施补充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哈尔滨市公安局计划招录280人,即日起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发布具体招考计划、招考条件等信息。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本次考试招考对象详见《2015年哈尔滨市公安局补充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招录计划》。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4年8月24日至1997年8月24日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24日);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备《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2015年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条件的公告》中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名,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考工作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哈尔滨市公安局补充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招录计划》,即日起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进行查询。 《招考计划》中的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哈尔滨市公安局联系,咨询电话:0451—87661496。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网址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 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 。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24日8:30—8月27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15年8月25日9:00—8月28日17: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5年9月15日9:00—9月18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哈尔滨市公安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工作与全省政法干警招考工作同时进行,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考试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考试中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违纪作弊的,除取消面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外,一律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计划招录数5倍的比例,否则将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 4、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设置。有关政策参照《黑龙江省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报考指南》。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 报考人员需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4.笔试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试在哈尔滨市设置考点,于2015年9月19日进行笔试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5.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