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省级六大类机关咨询电话: 0851-85892143 省直及垂管系统行政机关咨询电话:0851-86826549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6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4)。 监督电话:0851-8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五)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贵州省2016年四级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2.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 3.贵州省2016年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4.贵州省2016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 州 省 公 务 员 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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