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对照遴选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资格复审期内依次递补。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资格复审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按不高于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遴选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职位减少或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遴选资格。 2、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5年3月中下旬登录遴选单位网站查看面试公告,遴选单位无网站的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 3、面试形式。各遴选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面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定面试工作方案,实施面试工作。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如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由遴选单位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确定面试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遴选单位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的,可结合面试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分,按照面试总分的一定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报考者的综合成绩。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加1”的数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从非考察对象中进行人员递补。 各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于2015年4月前完成。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遴选机关网站进行公示,遴选机关无网站的,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