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本次考录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其开考比例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应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3.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4.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5.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公布,应试人员也可通过语音查分平台16887777查询,也可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市考录办组织专门人员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在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面试前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考录办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分别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市考录办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联系电话等事项,在上述网站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