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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庆阳市招录公告

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6-03-02 14:31考德上教育V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需要,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庆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6年我市共设置招录职位65个,其中:党政机关57个、参公单位8个,计划招录总人数96名,其中:党政机关83名(县区直2名、乡镇81名),政法系统(法院)2名,参公单位11名(均为市直)。
  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5日至1998年3月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3月5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5日至1998年3月5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政审考察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8.具备录用单位《职位计划简表》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并注明年限的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并达到要求的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等,计算时间为2016年3月5日以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势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已被当地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不能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职位,只能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以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其他职位。
  12.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职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
  1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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